選拔參加日本第五十回世界兒童畫展全國徵畫比賽辦法
一、 指導單位:教育部、外交部、文化部。
二、 主辦單位: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、高雄市政府教育局。
三、 協辦單位:日本美育文化協會、(百點牌)飛龍文具股份有限公司。
四、 承辦單位:高雄市新上國小
五、 目 的:選拔優秀作品參加國際性世界兒童美術教育展。
提倡青少年正當娛樂,提高美術教育水準。
六、 參加對象:全國國中、小學、幼兒園在學學生。
七、 參加作品:內容:不拘。
繪畫媒材:不拘。(不分類以平面作品為主,立體作品請勿送件)
規 格:限四開39公分×54公分
八、 參加件數:每學童限參加一件,入選發現重複者刪除,團體件數不限。
九、 評選方式:
聘請各地區兒童美術教育專家擔任評審委員,選出各年級最佳作品送往日本大會評選。
十、 大會收件:日期:108年10月20日以前
地點:高雄市新上國小(813高雄市左營區大順一路100號)
十一、奬
勵:
(1) 特優獎600件發給奬狀,並選送日本參加國際兒童畫展(得視水準錄取件數)。
(2) 優選獎600件發給奬狀,視情況選送國外參加國際兒童畫展。
(3) 指導老師由各縣市政府依權責給予敘獎。
十二、注意事項 :
(1)參加作品如有臨摹或模仿及成人加筆者均不予評選,冒名頂替者並追究其責任。
(2)一律以就讀學校名稱送件(非立案之私立學校,幼兒園不予評審)。
(3)參加之作品無論入選與否概不退件,版權屬主辦單位所有,有出版、展覽及其他非營利使用權利。
(4)需保留作品原件或要求退件之作品請勿送件參加比賽。
十三、標籤格式:標籤統一規格以A4大小為主。如後表一式兩聯,並以打字或正楷填入各欄,填寫不清楚或校名與校址不符者取消錄取資格。甲聯實貼,乙聯浮貼(甲、乙聯內容請填妥一致,校名、校址務必詳細填寫清楚)。
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http://www.kaearoc.org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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