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立樹林幼兒園 107 年度定期契約進用代理職員甄選簡章
一、領表日期:即日起至107年9月3日(星期一)上網公告,請自行上本園網站(http://daycare.ntpc.edu.tw/web/shulin/)或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(http://www.ntpc.edu.tw /教育公告/自辦甄選)下載(請以A4格式列印),不另行販售。
二、報名表件:詳如第九點。
三、報名方式:採現場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(應填具委託書),通訊報名不予受理,本次甄選免收報名費。
四、報名日期:107年9月3日(星期一)上午8:30時至10時止。
五、報名地點:新北市立樹林幼兒園辦公室(新北市樹林區文化街112巷2號)。
六、甄選名額:正取 1 名,備取 2 名。
七、代理期間:聘期自107年9月4日(星期二)起至108年1月31日(星期四)止,如代理原因消滅,即無條件解職,不得異議。107年9月4日之後報到者,其起聘日期以實際到職日為準。【聘期均依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規定辦理】。
八、工作內容、地點、時間及待遇:
(一)、工作內容:幼兒園行政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
(二)、工作地點:新北市立樹林幼兒園辦公室(新北市樹林區文化街112巷2號)。
(三)、工作待遇:依據「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」所訂「職員薪資支給基準表」,依其學歷薪級支給核給,專科學歷者薪資以每月 2 萬 9,458 元核給,學士以上學歷者以每月3 萬 1,518 元核給,另須扣除勞保費、健保費自付額。
九、報名資格:
(一)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。
(二)專科以上學歷畢業,並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。
(三)持有電腦相關軟體應用證照者尤佳。
(四)無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」第23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。
(五)無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」第三十一條、第三十三條各款之情事者。
十、報名程序:相關證明文件請依序裝訂成冊,表件需貼相片處請勿遺漏。
(一)應繳交證件:
1、報名審查表(請填「應試者」、「甄選類別」欄)。
2、報名表(請詳填各欄,並貼足最近3個月內1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1張)。
3、簡要自傳。
4、黏貼證件資料表(國民身分證正、反面影本,出生地未註記或註記為大陸地區
者,請提供戶籍證明文件)。
5、符合報名資格之相關證明文件或證照影本(請以A4格式列印正、反面影本)。
6、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。
7、未具不得報考之情事具結同意書。
8、兵役證明文件影本(男性提供)。
9、個人專長.專業成長.榮譽..等,及對於個人有加分之相關資料(無則免附)
10、委託書(非親自報名者提供)。
11、其他證明文件。
(二)應繳驗證件:(證件正本當面驗畢即還,影本留存)
1、國民身分證(出生地未註記或註記為大陸地區者,請提供戶籍證明文件)。
2、最高學歷畢業證書
3、其他證明文件(電腦相關軟體應用證照、兵役證明等)。
十一、甄選方式、評分標準及時間:107年9月3日(星期一)下午13時10分前報到,13時30分甄選開始。
(一) 採口試甄選,每人時間為 15 分鐘(得視報名人數彈性調整),依報到編號依序唱
名應試,唱名 3 次未到者視同棄權。
(二)
評分內容:自我介紹(25%)、行政經驗及專業職能(45%)、應對態度(20%)、配合行政工作意願等(10%)。
(三)
甄選標準:口試成績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。
※依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,總分未達70分本園甄選委員會得決議不予錄取。
十二、甄選地點:新北市立樹林幼兒園行政辦公室(新北市樹林區文化街112巷2號)。
十三、錄取公告、報到簽約:
(一)107年9月3日(星期一)下午5時前公告錄取名單(視人數多寡提前或延後) ,
請於本園網站/最新消息查詢,亦可自隔日上午8時起,至上述網站查詢。
(二) 正取人員請於107年9月4日上午
8 時前,至新北市立樹林幼兒園行政辦公室
報到(新北市樹林區文化街112巷2號,電話:02-26871531),逾時未報到者視
同棄權,並取消錄取資格,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。
(四) 錄取者應於報到時攜帶國民身分證、印章、所有學經歷之相關證件正本及樹林地
區農會帳戶影本(薪資轉帳用),健保轉出單(加入全民健保用)或眷屬身分證字號
、出生年月日等基本資料(眷屬加保),最近三個月內體檢證明一份(含A.B.C型
肝炎、A型肝炎IGM抗體、傷寒、梅毒血清反應、胸部X光等項目)辦理完成應聘
手續。
十四、應徵者經審核擇優口試,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,應徵資料恕不退還。(如須退還報名文件者,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)。甄選結果以在本園網站公告為主,以電話通知為輔,錄取、遞補程序之通知,應試者應主動經由本園網站公告或電話查詢等方式得知訊息,不得以未接獲通知提出異議。
十五、備取者遞補資格保留之有效期限至108年1月31日(星期四)止。(若正取者因非
不可抗力之事由而未報到、放棄錄取資格,由備取者依序遞補)
十六、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,而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或修正時,悉公佈於本
園網站/最新消息公告或電話查詢為主。
十七、經本次甄選錄取所進用之定期契約職員,依實際到職日聘任,並依勞動基準法規
定辦理,簽訂定期契約。
十八、本甄選簡章如有未盡事宜,均依相關法令辦理,並得補充修正之。
十九、本園查詢電話:(02)26871531分機21洪小姐。
二十、附則:
(一)凡經甄選錄取者,不得拒絕本園所安排之兼任職務,如協助園務工作等。
(二)經甄選錄取者,應向本園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(含最近 3 個月內胸部X 光),
未繳交體格檢查表者,予以取消錄取資格。
(三)凡未符合報名資格而報名者,如涉及刑責應自負之;於報名時未及時發現或持偽造證明文件,於甄選錄取前後未能察覺,一經查證屬實,註銷錄取資格或立即予以解聘,並報請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備查,其缺額由備取者遞補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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